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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(权限内)
来源:区发改委网站 日期:2016-01-04

一、事项名称

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(权限内)

二、办理依据/设定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
2、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》

三、办理对象及范围

项目建设单位

四、办理时间

上午9:00-11:30 ;下午13:00-18:00。(周一至周五)

五、办理地点

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718室(社会发展科)
地址: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。

六、办理电话

010-81296324

七、收费标准及依据

本许可事项不收费

八、申请材料目录

1、《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申请表》及能耗计算过程。
2、涉及规划、国土的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(规划复函、规划选址条件、或规划意见书等)、国土部门批准文件(项目用地预审意见、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等)。
3、核准类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,审批类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(代可行性研究报告),备案类项目提供项目建设情况说明(内用同项目申请报告)
4、企业/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授权委托书、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5、其他应提交的材料。

九、办理程序(含办理时限)

1、接收。受理科室接收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。
2、补正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,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3、受理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,予以受理。
4、审查与决定。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节能登记备案手续。
5、告知。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节能登记表。

十、许可决定

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,同意备案的项目,受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《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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