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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办中小学教育、公办成人学历教育住宿费
来源:区发改委网站 日期:2016-01-04

一、事项名称

公办中小学教育、公办成人学历教育住宿费

二、办理依据/设定依据

1、《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通知(试行)》京价(收)字【1999】014号
2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北京市定价目录》的通知京发改规〔2015〕1号
3、《关于下放收费定价权限的通知》京发改【2015】2581号

三、办理对象及范围

公办中小学学生住宿费、公办成人学历教育住宿费

四、办理时间

上午9:00-11:30 ;下午13:00-18:00。(周一至周五)

五、办理地点

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。
地址: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。

六、办理电话

010-81296316

七、收费标准及依据

本事项不收费

八、申请材料目录

1、申请收费单位书面申请,具体内容为:
(1)申请学校的基本情况,包括学校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等;
(2)申请制定或调整住宿费宿舍内的基本设施情况;
(3)宿舍管理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;
(4)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的具体标准;
2、申请学校住宿费实际成本的详实的测算表;
3、《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
4、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九、办理程序(含办理时限)

1、申请学校将书面申请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;
2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学校的情况进行实地审核。
3、价格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,对符合规定的单位,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。

十、许可决定

1、申请收费学校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,受理其申请并按程序审核。
2、申请收费学校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,告知不予办理的依据及理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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